村干部違規幫親屬申領救助金

金溪縣應急管理局:追回資金 何源鎮紀檢部門:約談責任人

來源:  新法治報     |    日期:  2023年08月21日     |    制作:  汪紅     |    新聞熱線:  0791-86847195

  8月初,金溪縣何源鎮峽山村村民周文(化名)向本報反映,7月23日,當地公示在微信小程序“基層小微權力‘監督一點通’”上的一筆自然災害生活救助金存在“不公和失實”。周文說,此次獲救助的4名村民皆為村干部的近親屬,提到的舊房倒損和洪澇更是“子虛烏有”。

  8月7日,記者前往當地采訪,金溪縣應急管理局、何源鎮紀檢部門介入調查處理。8月17日,記者得到回復,因不符合發放條件,這4名村民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金已被追回,相關責任人被約談。

  ◎文/圖 江國穩 全媒體首席記者吳強

  村民:蹊蹺的“救助”

  8月初,周文通過微信小程序“基層小微權力‘監督一點通’”,看到峽山村的“民生資金公開”欄目公示了“自然災害生活救助金”。打開《資金發放匯總表》,看到獲救助4名村民的名字,周文頗有些意外。

  “補助多少錢不重要,可獲得救助的4個人竟都是村干部的近親屬。其中,黃某文是村黨支部書記的叔叔、彭某江是一名村黨支部委員的姐夫、鄺某根是村委會副主任的哥哥、鄺某榮是村委會會計的姐夫,都是沾親帶故的。”周文說,蹊蹺的是,同村村民對于這4戶的受災情況卻不知情,對自然災害生活救助金更是聞所未聞。

  通過《資金發放匯總表》,記者看到,此次獲得自然災害生活救助金的總共有4戶,各為600元,其中黃某文、彭某江兩戶獲得救助的原因是“舊房倒損”,鄺某根和鄺某榮兩戶則是遭遇“洪澇”。匯總表備注時間為5月15日。

  “黃某文,今年60多歲,七八年來一直外出務工,只有過年才回來,他的老房子已長滿了雜草,回來也是住在兄弟家。另外,也沒聽說彭某江家今年因受災致舊房倒損。雖然今年有大雨和洪水,但都沒有洪水上路,更沒有洪水進家,所以有村民遭遇‘洪澇’也很奇怪。”

  調查:受災情況存疑

  8月7日,記者來到金溪縣何源鎮峽山村。通過走訪村民,記者找到了黃某文的老房子。這棟兩層的自建房大門緊閉,透過門縫可以看到院子里長滿了雜草,不少藤蔓植物已爬上二樓,房屋外墻也存在部分破損。

  “黃某文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回來。”記者采訪附近多名村民,得知該處老房子已多年無人居住,也未曾聽說今年存在房屋倒損的情況。

  在彭某江的住房,記者看到,房屋外立面存在水泥粉刷的痕跡。據村民介紹,也未曾聽說該處房屋今年因受災倒損。

  隨后,記者又先后來到鄺某榮和鄺某根在村中的住房。附近村民告訴記者,這兩家未曾因洪澇受災,周邊住戶也沒有此類情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說,鄺某根已跟隨兒子前往縣城居住,村中房子雖是三層新樓房,但他很少在這里居住。

  “我們從來沒聽說過今年有受災補助的情況。”該村民證實,獲得救助金的4人確為村干部的近親屬。

  為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記者電話聯系了黃某文及彭某江。黃某文表示,其前些年確實曾因房屋年久失修申請過補助,但對此次生活救助不太清楚。彭某江則表示,近期確實收到了500元救助款,但其并不清楚具體情況。

  “村干部叫我把賬號報上去,說有一筆救助金,我也不知道是什么錢。”彭某江介紹,其目前居住的房屋是去年自行修繕的,出現倒損的應該是村中的一處老宅子,不過該處房屋已被金溪縣政府列為“歷史傳統建筑”。

  在鄺某榮家,記者見到了鄺某榮本人。據其介紹,這筆救助并非主動申請,當時他并未在家。

  峽山村黨支部書記黃建保解釋,黃某文的老房子確實有破損且本人生活困難,而彭某江破損的是另一處老房子。鄺某根和鄺某榮獲得補助的原因是自行修繕的砍毛竹山路被大水沖毀,并非洪水淹掉了房子。

  為何這幾戶村民對自然災害生活救助不清楚?黃建保表示:“我們村里做事是不會條條框框做得那么好,有時候有老百姓過來反映一下,下次有什么救災資金,就會適當地照顧一下。村民有困難,村干部應當主動救助,而非需要村民來申請。”當記者提出想查看受災情況的照片以及山路沖毀前后的對比圖,黃建保表示有照片,但不在身邊。

  此外,對村民反映獲得救助金的4戶均為村干部的近親屬,黃建保表示認可。

  鎮政府:流程不規范,存在優親厚友情況

  “流程上不規范,可能存在優親厚友的情況,接下來我們將安排鎮紀檢部門的同志介入調查。”何源鎮政府相關負責人在了解情況后表示。

  “一般沒人住的房子倒損不會進行補助,如果沒有房子住,申請危房重建則有2000元至2500元的資金補助。”金溪縣應急管理局救災股股長蔡建文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介紹,對于峽山村村民黃某文的情況,他們曾前往現場了解,雖然當時對方沒有意愿修繕舊房,但是如果因為受災而生活困難,對其救助尚可理解。

  “如果是被列為文物,一般是由文物管理部門進行修繕。”對于黃建保解釋彭某江獲得救助的原因是一處被列為“歷史傳統建筑”的房子倒損,蔡建文認為,自然災害生活救助金針對的是生活困難、無房居住等民生問題,此種情況應當不符。

  對于洪澇沖毀村民修繕的山路的說法,蔡建文認為,如果是修路則屬于基礎設施方面的資金,而因道路沖毀后修路造成的生活困難,則可以酌情考慮進行救助。

  同時,蔡建文表示,涉及峽山村5月初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發放項目并不是“舊房倒損”和“洪澇”。通過其提供的臺賬,記者發現,項目是屬于“過渡期生活救助”,且彭某江、鄺某根及鄺某榮并非600元,而是500元。

  《江西省應急管理專項資金因素法分配實施細則》中,對于“過渡期生活救助”的解釋為:主要用于幫助“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解決災后過渡期間的基本生活困難。根據救災工作實踐和工作需求,以下五種受災群眾一并納入過渡期生活救助范圍:一是農作物嚴重絕收的;二是賴以生存的家庭財產嚴重損毀或被沖走的;三是種植業、養殖業造成重創,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四是房屋倒塌需要長期安置的;五是長期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無法返回家里的。原則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標準實施救助,救助時限最長不超過90天。

  進展:追回資金約談責任人

  “我們將安排人員前往當地核實情況。”蔡建文表示,已經將情況匯報,若查實,將給出相應的處理結果。8日下午,記者也得到何源鎮政府的回復,已將情況反饋給鎮紀檢部門。

  8月17日,記者獲金溪縣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回復:經現場核實,今年5月5日一次暴雨洪水,峽山村確實出現了村民受災的情況,但其中兩戶因舊房倒損獲得救助,不符合條件;另外兩戶將救助金用于修路,與過渡期生活救助的資金使用性質不相符。雖然其中4戶村民存在生活困難的情況,但出于專項資金??顚S玫脑瓌t,他們并不符合條件,該村存在將救災資金用作他用的情況。目前,已安排將救助金如數收回何源鎮政府公賬,追回的這筆資金將會用于救助符合要求的受災群眾。此外,何源鎮紀檢部門也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