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獄友“創業” 當電詐幫兇

從幫信罪到詐騙罪 安遠一男子“二進宮”

來源:  新法治報     |    日期:  2023年08月23日     |    制作:  汪紅     |    新聞熱線:  0791-86847195

  歐陽某原本是一名廚師,染上賭癮后,在一名賭友的“推銷”下來到一家賓館,拉起網線、連上端口……很快,他收到了第一筆酬勞。一周后,他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當地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

  出獄后,歐陽某不思悔改,拉獄友合作再干“老本行”。他小心翼翼躲在幕后當“老板”,認為不會被發現,最終還是被警方抓獲。

  6月26日,經永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當地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歐陽某有期徒刑3年4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文/馬小貴 鐘健 全媒體首席記者劉宇琦

  為掙“快錢” 甘當“工具人”

  家住安遠縣的歐陽某原本是一名廚師,為了多掙點錢,他從飯店辭職,開了一家小餐館。在幼兒園上班的妻子利用空余時間幫忙打打下手,一家人生活過得有滋有味。

  然而,好景不長,歐陽某一家的平靜生活在2020年被打破了。當時,小餐館生意進入停滯狀態,閑來無事的歐陽某開始在手機上玩起網絡棋牌賭博。

  漸漸地,沉迷賭博的歐陽某輸得越來越多。就在此時,一名叫“志虎”的網絡賭友給他介紹了一條“來錢很快”的門路——只要攜帶轉換器、流量卡和無線路由器,連接上賓館酒店的電話線(須具備撥打國內長途電話功能),組成網絡端口,提供給對方使用,便可以獲得高額報酬。

  “一開始我不同意,感覺像是新聞里說的詐騙或洗錢”,但眼看花唄逾期還不上,歐陽某還是答應了下來。

  “志虎”傳授給歐陽某一整套程序,包括到哪里采購設備、通過哪款軟件進行交易以及如何變現等。歐陽某則按照要求購買了指定的網絡設備,在當地賓館開好房,將設備安裝調試并提供給了“志虎”,隨后便收到了對方的酬勞。他心中大喜,以為找到了發財的捷徑。

  就在歐陽某繼續找賓館開房為不法分子“引流”的時候,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當地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歐陽某有期徒刑8個月。

  “為什么受害群眾接到境外打來的詐騙電話,而來電顯示卻在本地?原因就在于此。”承辦檢察官說,犯罪團伙通過此類操作,可以把境外的電話號碼偽裝成本地號碼,讓受害人降低防備。

  據了解,幫信罪已成為繼危險駕駛罪、盜竊罪之后,各類刑事犯罪中起訴人數排名第三的罪名。

  “他們是電信網絡詐騙鏈條中的重要一環,被稱為電詐‘工具人’。”承辦檢察官介紹,在實際中多表現為租售銀行卡和電話卡、幫助“跑分”、開發違規App、為相關詐騙App進行推廣等行為。

  重操舊業 拉獄友合作

  2021年4月25日,歐陽某刑滿獲釋。然而,出獄后的他并沒有認真反思自己的罪行,還認為這是一條輕松發財的好路子,并開始研究如何拉線“引流”而不被發現。

  2022年6月,歐陽某遇到了服刑期間認識的獄友唐某(在逃)。閑聊中,他得知唐某正在為電信網絡詐騙公司做拉線“引流”掙錢,并且聽唐某抱怨“老板”給的酬勞低。歐陽某覺得機會難得,便主動邀唐某合伙一起干。他告訴唐某,他以前就是做這一行的,手里還有很多資源(指聯絡人和設備),兩人可直接做“老板”。

  兩人一拍即合,并開始分工。唐某負責找人拉線、接端口,歐陽某則躲在幕后負責網絡安裝遠程技術指導、采購設備和向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出售接好的網絡線路,不與一線“員工”直接接觸。

  歐陽某通過某軟件聯系上了買家“金虎”(即“志虎”)和供應設備的賣家“A地獄貓”。他向“金虎”約定好為其拉線“引流”,同時向“A地獄貓”采購了兩套轉接設備。

  為了躲避公安機關的追蹤,歐陽某讓唐某找人跑到外省某賓館開房,并接好兩套設備后賣給“金虎”。“金虎”按老方法,通過某網絡平臺向歐陽某支付虛擬貨幣,隨后,歐陽某轉換成人民幣提取到微信錢包和支付寶。

  歐陽某做完第一單后,擔心被公安機關追查,便讓唐某把人撤了回來。他觀察一段時間后,發現公安機關沒有動靜,就認為去外地開房拉線很安全。于是,他決定擴充人員和設備,采取一天換一個賓館、兩天換一個城市的方法繼續為電信網絡詐騙團伙拉線“引流”,并且交待負責安裝設備的人員不要住在拉線“引流”的賓館,防止被抓,同時還叮囑對方及時刪除聊天記錄。

  下線被抓 牽出了“老板”

  2023年1月9日,永新縣公安局根據上級部門下發的案件線索,通過系統研判,得知歐陽某團伙中負責接線“引流”的“員工”歐某圳(唐某表弟,已判刑)入住安??h某賓館,派人連夜趕赴當地將其抓獲歸案;2023年1月29日,負責接線“引流”的“員工”歐某文(已判刑)在浙江杭州被警方抓獲歸案;2023年1月30日,又一名負責接線“引流”的“員工”蒙某(已判刑)在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下線一個個失聯,一直躲在幕后的歐陽某并不慌張,他以為自己并未與負責接線“引流”的“員工”有直接接觸,認為個人身份信息沒暴露,不會被公安機關發現。

  然而,唐某早在找人拉線“引流”時曾聯系了表弟歐某圳,并在聊天中無意說漏了歐陽某的真實身份以及一起服刑的事情。

  2023年2月8日,正在酒店呼呼大睡的歐陽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適用新規 構成詐騙罪

  經查證,歐陽某為非法獲利,通過網絡購買了59套電話轉接設備,遙控指揮下線人員流竄于吉安市、永新縣、井岡山市、泰和縣、永豐縣、安??h等地的賓館、酒店,為境外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安裝電話轉接設備,并遠程指揮調試。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歐陽某有幫信罪前科,系累犯,并且屬于“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與詐騙團伙之間形成較為穩定的配合關系,長期為上游詐騙團伙提供長途電話遠程撥打轉換接入服務”,并且導致兩名被害人被詐騙157470元,數額巨大,依據2022年3月22日“兩高一部”《關于“斷卡”行動中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會議紀要》第五條之規定,歐陽某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詐騙罪。

  6月26日,經永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當地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歐陽某有期徒刑3年4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